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的管理,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我省高等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江西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省外高校在赣设立的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及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二)省内高校在省内外设立的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
二、自查内容及要求
(一)自查内容:按照《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就主体责任、站点管理、办学条件、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收费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二)自查要求
1.主办高校要认真核查所属站点办学情况,对招生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差、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及时撤并调整,并妥善安排在学学生。
2.主办高校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肃管理,严格要求,对存在未经备案、办学条件差、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事故、超出规定设置数量、教学质量差、违规招生宣传等问题的教学站点,坚决整治清理。
2、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同一地区不重复设立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已经设立的应进行撤并或调整。
3.自查结束后,各高校要及时汇总自查情况,填写《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附件2)、《高校自查情况表》(附件3)并由高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高校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送江西远程教育服务中心。逾期未报的高校,视为本校没有驻赣校外学习中心或成人高考函授站。
江西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查部分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对瞒报、自查或整改不力的高校,将暂停其学习中心的申请备案。
江西省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86号(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邮 编:330046
附件:1.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建设标准;
2.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3.高校自查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8日